2009年10月13日

尊重

一直以來,常看到有人在討論攝影人的倫理問題,尤其是被攝者的肖像權問題。
基本上,關於肖像權問題,已經有太多討論了。格主也不想把格子搞的像是法律學堂一樣。
以下只是說說格主的標準。

以格主的習慣來講,只要自已不認識的人,原則上不會去拍,除非構圖裡,那只是個美麗的錯誤。
拍照時看到別人在拍照或外拍時,也會特別注意不要去跟拍,除非那些人的臉不會出現在畫面中。

因為格主的臉皮很薄,禁不起別人拒絕,也不希望拍完之後人家再來要求刪圖。
在格主的心理,這對被攝者,是基本的尊重。
當然,這和法律的要求是有一段差距,但這就是格主心裡道德的標準。

當格主看到這類旁拍或側拍等等照片時,總會有種怪怪的感覺。
或許是格主把自己投射在被攝者身上,所感受出那種不被尊重的感受吧。

不過這樣的後果則是,有時就是拍不到照片。
不過,如果為了作品,而抛棄了原則,這樣的作品,不要也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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