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21日

原來公寓樓梯間放鞋子可以跟工務局申訴

話說我家對面的好鄰居從來的第一天就把他家好多"高貴"的鞋子都丟在樓梯間。關於這點,格主我也只能在不拉格取暖。
上個月,電梯裡貼了一張公告,原來是消防局來抽檢,發現一堆"好鄰居"都有這樣的情形,"有為"的管委會才貼公告要大家把鞋子鞋櫃收進去。
不過狗吠火車,或者這些好鄰居都沒念過書,所以貼了半天,我看到的情形是一雙未減。

本月初,電梯裡出現了一張新公告。原來有人去工務局陳情,說這種情形。工務局就來了一個函,寫了一大堆法令,簡單講就是管委會要去處理,沒處理要罰錢。住戶沒收進去也要罰錢。最後說,貴社區若有這種情形,請管委會把他曾經處理過,及有這種情形的住戶造冊給工務局。

好樣的,原來工務局管這事啊。

不過管委會的處理方式只是,去放東西的住戶那裡發通知書,然後叫他們簽名。結案。
我家對面的好鄰居真的看不懂中文,公告貼了半個月,他也是整天裝死。直到前天管委會總幹事上門(話說好鄰居還是管委會的委員呢),他才意思意思的收了幾雙鞋子。然後繼續等風頭過去。

唉,他家有二個小孩,這樣到底是那種身教?
每次要出門或回來就要在門口大吼大叫的,怕人家不知道嗎?
不然就是把頂樓大家公用的晒衣架當成他家的,全都晒滿。然後當有人反應不夠用時,管委會決議竟然是:夠用,不用新增。
廢話,整天宅在家裡,隨時都可以上去搶,當然對你們夠用囉。
可憐我們這種不能在家當阿宅的嘆呷郎。

疑,怎麼寫著寫著又成了黑特文了。

回題。本文是要告訴各位格友,有這種情形時,可以跟工務局反應喔,順便可以提醒消防隊來抽查一下。
下一步應該要來想辦法告官,樓上丟煙蒂下來的問題了。
PS:那個工務局的陳情函不是我寫的。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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