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27日

跳車

有道是,道不同不相為謀。
既然理念不同,似乎也不用再繼續下去,免的傷了身体。

我的確有錯,錯在當初不該在大家都不願出頭時,提供自已做為收補助款的對象。也不該天真的以為,以自己的生活方式,等到須要錢時再去領出來,給管錢的人就好。更不該天真的以為,那位從以前,對於我喜帖,還有拍照的詢問,採取完全不幫助的同仁;還有午餐的時候,只因她自己的喜好,會叫我讓位的同仁,會在大家的面前,給我面子。不會一直指名要我把錢交出來。哈哈。我實在是錯到底了。搞到現在,自已活像真的A了補助款一樣。哈哈。說實在的,你收了我的錢,到今天才來問我,多了300,是不是我的,這不會太誇張嗎?

原本只是希望,與其自己摸索,不如看有沒辦法找到一些資源。結果似乎完全不是向這個方向前進。連自己的興趣,都一點一點的被消耗掉了。社團沒必要搞成這麼正式吧。現在看起來,自已好像已經變成阻礙進步的石頭了。唉,既然上錯車,那還是快快下車好了。

算了,抱怨過了。還是閉嘴。反正我等著看,先前我曾提出來,而不被接受的部分,後來有多少又被拿回來用。

不需要為了我說了什麼生氣還是有什麼反應,也不需要做什麼規畫上的變化(這點只是我單純的幻想,事實上也應該只是幻想,這裡就是幻覺犯,又稱為不能犯的最佳範例)。這是我在我的blog上的發言,也不需要問我提出過什麼。該說的都說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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