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29日

鴻海的深喉嚨說.....

2006年4月19日

最近在處理一個跨國的案子

某位主管(我們叫他DOG.....DAMN OLD GUY,不是狗)告訴我說,他在鴻海的同學(我們暫且叫他DT,Deep Throat)說,這個案子是小事,沒什麼好怕的,要我們先去找台灣的事務所出個法律意見,分析一下這案子。我告訴DOG,這個東西要找美國律師寫,台灣寫的沒人保證對,DOG回了我一句,沒人要你保證.....(聽到這裡,我實在很想拿刀殺他)
還說我們原來的合作律師出的建議是在沒看的情形下隨便亂寫的...orz

這讓我想到最近常常有的DT爆料文化.........

如果今天我的案主叫鴻海,那我現在就不用這樣可憐的到處問,不用這樣可憐的擔心這個那個,反正我的錢花不完,你有種告我我就有種斷你的貨....
但今天很不幸的,我的案主不是鴻海,名字和那二個字完全不同。資本額也差了至少數十倍,市值也差了至少數十倍。這樣的情形下,如果DT是我這個位置,我很懷疑他會不會說這是小事?

再者,今天案子不不涉及他,他只要在旁邊喊爽,反正八杆子打不著,就算真是大事,SO WHAT?關我屁事。

三者,鴻海養了多少人像我一樣做這種事,我只有一個人....小事?

四者,台灣的律師去美國念書,了不起考到美國執照,但美國錢那麼好賺,為何要回來?在台灣寫美國法的法律意見,我也會寫啊,寫出來到底和美國法合不合,你能求證嗎?

五者,合作律師也才拿你多少錢,你要他寫數萬元才會出的法律意見。他都明講他不熟美國的東西了,你還想要怎樣呢?

我只能說,到現在還有這種人,難怪我們的深喉嚨這麼多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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