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昨天本格因為原文觀看人數爆增為原來的二倍有餘,為饗各位格友,於是追加續集。
內容大概是這樣:
同意跟決定,請跟前後文一起判斷。
當雙方協商過後,乙方決定接受,就等於乙方同意。
拘泥於單獨文字上而不見全文,不只無實益,並且造成雙方困擾。而且也沒有愈改愈不對的問題。
(下略)
結果今天同事來跟我說:
那塔瞎回了一封信道歉,說她不是有意造成我們必須重新review合約的困擾,她只是針對對方。
好一個道歉啊。
當別人質疑他a時,他就找個b來道歉,怎麼跟我的導師很像呢?
砍了人家一刀後說,我不是要砍你,是要砍停在你身上的蚊子。不是要造成你的困擾。
這樣算是道歉嗎?
果然嘴砲無敵的極致表現就是這樣啊
而且是我寫出來的mail,怎麼不直接回啦,不是顧問嗎?不是嘴砲王嗎?
還是妳還在自我感覺良好,覺得妳都沒錯?我想這個可能性高點,畢竟,顧問是不會有錯的嘛。
更何況妳是嘴砲王
3 則留言:
to 冰淇淋
這樣說大原則是沒錯。
但推到極致就會變成自我感覺良好,如同文中的主角一樣。
我們要有自信,但同時也要有認錯的勇氣。
她待過某廣告代理商,自以為很懂卻是可悲的井蛙草包。最近還利用親友出了一本令人想報警的詐欺型攝影書,一頁只有頁碼和對頁套用濾鏡的手機照片加幾句有病呻吟的文字⋯ 還烙英文
這有趣,容我找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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